2013年10月11日 星期五

2013-10-11 教務處 【公告】中投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

中投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     最新版

項目
配分
項 目
積 分 計 算 方 式
備    註
計算標準
上限
志願序積分
(30分)
第1志願30分、第2志願29分、
第3志願28分、第4志願27分、
第5志願26分、第6志願25分、
第7志願24分、第8志願23分、
第9志願22分、第10志願21分。
第11至第30志願依此類推,
第31志願至第50志願不計分。
30
1.第1~30志願每一個志願差1分,第31-
   50志願不計分。
2.該志願序校群同分。(連續選填該校同
 群者皆為同一志願序級分)
就近入學積分
(10分)
符合中投區免試就學區者10分
符合中投區共同就學區者10分。
10
 
扶助弱勢積分
(3分)
符合偏遠地區者1分;
符合中低收入戶者1分;
符合低收入戶者2分。
3
1.偏遠地區學校係報准主管機關核備有案之偏遠學校,且國中三年就讀偏遠學校者。
2.經濟弱勢(中低、低收入戶)係領有鄉、鎮、市、區公所證明文件者。
多元學習
表現積分
(27分)
均衡
學習
任一領域符合者4分;
三領域皆符合者12分。
12
1.健體、藝文、綜合三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達60分(含)以上者。
2.100學年度入學之國一學生,在103學年度時只採計國二上、國二下、國三上三個學期;101學年度(含)以後入學新生,採計國中前五個學期。
德行
表現
社團(2分)、服務學習(3分)。
5
1.社團及服務學習由國中認證。
2.任一學期參加一項校內社團者給1分。
3.任一學期累積服務滿6小時者給1分。
無記過
紀錄
無處分紀錄者及銷過後無懲處紀錄者6分;銷過後無小過(含)以上紀錄者3分。
6
1.依銷過後計算。
2.100學年度入學之國一學生,在103學年度時只採計國二上、國二下、國三上三個學期;101學年度(含)以後入學新生,採計國中前五個學期。
獎勵
紀錄
大功每支3分;小功每支1分;
嘉獎每支0.5分。
4
採計國中前五個學期。
教育會考表現
積分(30分)
「精熟」者每科得6分;
「基礎」者每科得4分;
「待加強」者每科得2分。
30
會考總積分相同時,得就寫作測驗、國文、數學、英語、社會、自然依序進行比序。若仍同分時,以會考等級之標示進行排序。
總分
100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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