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8月6日 星期二

【公告】服務學習時數採計相關事宜 2013-08-01


 一、12年國教採計服務學習時數,每一學期滿6小時得1分,每一學期至多1分,國中三年滿分3分。
二、上學期日期為每年8月1日至隔年1月31日,下學期日期為每年2月1日至7月31日。
三、本校國一上下學期皆有安排服務學習課程,每位同學皆可獲得2分,國一時可以不需額外服務時數。
四、為符合"服務"精神,第3分由同學自行爭取,可於校內向各處室詢問登記,或至校外機構服務。
五、若於校外機構服務,請向該機構申請證明。
六、每位同學有一份服務學習紀錄單,平時保存於導師處。
七、若須登錄服務學習紀錄,請先向導師領取紀錄單,據實填寫後,校內服務請各該處室老師核章,校外服務請併
        同該機構服務證明至學務處訓育組核章。
八、核章後交還導師保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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